一、国家法定节假日 总计11天的法定假期。包括元旦1天 、春节3天、清明节1天、劳动节1天、端午节1天、中秋节1天、国庆节3天。 工资发放: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人员,应获得至少为其本人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用。 政策依据: 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 (2014年1月1日起施行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 注意: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,除夕上班不再享受三倍工资待遇。 二、病假 工资发放:病假期间,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%,同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承担。 政策依据: 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》 注意: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的通知(劳部发(1995)236号),对某些患特殊疾病(如癌症、精神病、瘫痪等)的职工,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,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。 三、婚假 婚假假期为13天,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天数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四、产假及流产假 江苏省的产假共计158天,对于难产的,将延长15天产假,同时对于多胞胎,每增加生育1个婴儿延长15天产假。对于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产假15天;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产假42天。产假天数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。 工资发放:产假前工资标准与产假津贴取其高者 政策依据: 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、第八条 五、护理假(男方) 护理假为15天,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六、哺乳假 在女职工劳动时间内,每天需要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;对于生育多胞胎的,每增加1个婴儿,每天延长1小时哺乳时间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注意:在用人单位批准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申请后,员工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,假期薪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 七、育儿假 若子女年龄不大于3周岁,子女父母双方每年各享有10天的育儿假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八、丧假 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时,酌情给予丧假1-3天。实际工作中通常是3天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《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 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 九、独生子女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且是独生子女的,父母患病住院期间,员工每年享受护理假5天。 工资发放: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。 政策依据: 十、工伤假(停工留薪期)
|